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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竞博JBO官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7-28 点击:

  竞博JBO官网竞博JBO官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均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限售股数量为10,069,44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36%,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7日(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6日,因2023年8月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竞博JBO官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6,944,444股股份已于2023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76,115,650股变更为83,060,09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15名(对应67个证券账户),对应的数量为10,069,445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由6,944,444变动为10,069,44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8.36%。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7日(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6日,因2023年8月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3,060,09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新增股份37,377,042股,公司股本总数由83,060,094股增加至120,437,13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437,136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形成的限售股份数量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由6,944,444变动为10,069,445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3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竞博JBO官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宏华数科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069,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6%。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7日(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6日,因2023年8月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湖智脑”)持有公司股份14,50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4%。

  ●本次解除质押和质押完成后,新湖智脑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162,5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7.66%,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接到公司股东新湖智脑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2、上表中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剩余被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剩余被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包含本次质押股份的数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新湖智脑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已用于后续质押,具体详见本公告“二、股份质押情况”。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4.4444万股,发行价格为14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3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065,672.16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7,934,263.8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数码,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数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账户余额均为0元。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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